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前身「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」成立於民前8(1904)年,係由當地中外人士為協助救護日俄戰爭之傷兵而組成,其後歷經「大清紅十字會」、「中國紅十字會」等名稱,民國22年元月正式改稱為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」,為我國近代史上最悠久的民間組織,從事災害救濟、急救訓練、醫藥衛生保健、社會服務及人道賑濟救援等博愛服務事業。民國43年,政府制定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」,揭櫫中華民國紅十字會,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,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,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。在綿密組織網絡運作下,紅十字會深入社區、城市及鄉鎮。百年來,無論在戰場上或災難中的救援與賑濟,未曾間斷,從早期為增進國人健康,辦理巡迴衛生工作隊;民國50年代開辦各項訓練;民國70年代協助兩岸民間服務,包括尋人、通信、探親、見證遣返及賑災;民國80至90年代致力於災害救助及幫助弱勢族群,期許「有苦難的地方就有紅十字會,有紅十字會的地方就有希望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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